近期发布的深圳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3000万元,不想错过项目申报,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政策申报汇总吧!
01 最高30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时间
08-01至08-26
支持内容
1、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贴息、资源回运运保费、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海外安全保障费用、境外疫情防护用品采购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合作联络服务深圳分平台、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等9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02 最高20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申报时间
07-26至12-31
支持内容
一、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二、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
三、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四、人工智能应用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经审核,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
五、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
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奖励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七、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于认定为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入选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八、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及获奖项目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03 最高10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申报时间
07-25至08-05
支持内容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04 最高10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报时间
07-15至08-10
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05 最高5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申报时间
07-25至08-08
支持内容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给予2021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费用;运营费包含生产性设备运营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用。
(二)重点服务进口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进口服务的付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技术出口业务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技术出口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备注: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支持。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对服务外包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支持。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
06 最高3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申报时间
07-27至08-09
支持内容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海关出口数据0-0.05亿美元、0.05(含)-0.3亿美元、0.3(含)-1亿美元、1(含)-10亿美元、10(含)-20亿美元、20(含)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海关出口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07 最高300万元
申报主体
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时间
07-25至08-19
支持内容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家企业原则上仅申请一次,对于达到不同档次资助条件的企业,第二、三次申请则按差额部分予以资助。
08 最高2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申报时间
07-29至12-31
支持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研发设备材料费(含购置、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购置费、外协开发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应用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09 最高60万元
申报主体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工匠技能领军人才
申报时间
07-22至12-31
支持内容
(一)竞赛选手相关奖励
1、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卓越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奖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配发“尊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银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配发“优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铜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配发“悦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配发“悦享卡”;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全省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较大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在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例如,入围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集训队,并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例如,获评“罗湖区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罗湖区职工技能大赛中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6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1万元、5千元。
(二)竞赛指导老师相关奖励
在世界、国家、省等相关级别技能竞赛中指导我区选手竞赛、获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技能造诣较高、指导作用显著,拥有较大影响力的。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例如,在广东省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三)工匠荣誉相关奖励
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重要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获评省、市、区相关工匠荣誉,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南粤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例如,在“罗湖工匠”“罗湖匠师”评选中获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1万元、5千元。
10 最高50万元
申报主体
在龙岗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申报时间
07-22至08-23
支持内容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资助。
其中区级及以上实验室、区临床重点发展专科及各事业单位下设的应用成果转化部门所开展的项目,最高扶持50万元,其余项目最高扶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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